立案後就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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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後就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嗎?

一、立案後就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嗎?

不是。立案追訴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區別是:

1、定義不同;

2、條件不同,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條件是,犯罪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主觀方面存在故意或過失,等等

二、 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這一規定說明,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這裡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二)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案件立案之後需要經過案件的審查才能確定具體的刑事責任,立案的條件包括需要具備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案追究的行為,法院對於報案,控告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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