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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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最新處罰標準是什麼?

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最新處罰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涉嫌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可以取保候審嗎?

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證據須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涉嫌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是不可能有槍支的,因為非法私藏槍支也違反法律規定,進出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話,像槍支彈藥,管制刀具以及其他的危險物品,都是禁止攜帶的,非法私藏並攜帶槍支都已經觸碰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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