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一、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

符合以下條件會構成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

(一)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二)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三)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

(四)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會道門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矇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致人死亡行為。

《刑法》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的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應當立案。本罪是結果犯,本罪的立案標準要求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行為人實施了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的行為。

二是發生了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應當立案追究。

三、本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是怎麼樣的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主觀方面是故意,這都與本罪不同。本罪一般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殺、接受怪異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療方法等而導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唆使信徒殺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殺的意圖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組織會道門而致他人死亡的,那麼就必須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但在執法人員認定犯罪時也會從案件的主體、主觀、客體、客觀的要件來進行確定,只有符合條件才會被判有期徒刑,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會高達無期徒刑的,這都是有規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