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判15年的有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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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判15年的有什麼罪?

一般判15年的有什麼罪?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與之相應的罪名是非常多的,例如故意傷害、走私類的罪名等,所以是什麼罪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判刑15年一般坐牢幾年?

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時間即按照判決書的判決,服刑十五年,此為單論判決而定。實踐中,一般都會按照《刑法》規定來減刑的,對於具體要坐幾年牢,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需要根據罪犯在監獄的實際情形以及其犯罪情節等多方面,來考慮是否減刑、減多少、可否假釋的問題。

首先,因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屬於重刑犯,這類罪犯想要減刑相對而言是比較嚴格的,所以,想要少坐幾年牢,認真遵守監規,努力悔改、爭取立功等就顯得尤為重要;其次,該罪犯不能具備《刑法》規定的不得假釋的情形,假釋就意味著可以早點出獄。

三、減刑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判刑的期限是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進行確定,一般所犯的罪行越大,所存在的有期徒刑就會越長,但如果在犯了錯之後而選擇認錯的,那麼就可以減輕相應的有期徒刑,所以,案件不同所存在的處罰就會不一樣,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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