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臨陣脫逃罪司法解釋中是如何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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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時臨陣脫逃罪司法解釋中是如何量刑的?

戰時臨陣脫逃罪司法解釋中是如何量刑的?

凡戰時涉嫌臨陣脫逃的,應予以立案。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是指:

(1)攜帶武器裝備或者軍事祕密脫逃的;

(2)煽動他人或組織他人脫逃的;

(3)在戰鬥最激烈、最關鍵時刻,在重要崗位上脫逃的;

(4)濫用紅十字會的旗幟或徽章以及以私自佩帶紅十字微章和袖章的;

(5)艦艇、飛行人員放棄艦艇、飛機脫逃的;

(6)對處在危難情況下的軍人和友鄰部隊,可以救援卻脫逃的;

(7)採用暴力、威脅手段達到脫逃目的等。

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是本罪的加重處罰情節。一般是指由於行為人犯本條罪,使部隊遭受重大傷亡,戰時遭受嚴重失利,或者嚴重影響了本次戰役全域性等。

二、戰時臨陣脫逃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戰時臨陣脫逃罪,是指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接受作戰任務後,因貪生怕死、畏懼戰鬥,擅自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為。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我軍每一名軍人都肩負著保衛祖國的神聖使命。

2、犯罪客觀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臨陣擅自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從司法實踐看,犯戰時臨陣脫逃罪的,既有士兵又有軍官,既有戰鬥人員又有非戰鬥人員。

4、犯罪主觀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逃避參加戰鬥將會對作戰造成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戰時臨陣脫逃罪屬於特殊主體的犯罪,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只能由現役軍人構成,並且構成的行為也比較特殊,必須要是在進行戰爭的過程中。但要是臨陣脫逃行為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話最高可以處死刑。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範社會的方方面面的,在戰爭發生的時候,每一個人都是應該積極地為國家做貢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參戰的過程中臨陣脫逃的,此時是會構成犯罪的,是需要被人民法院予以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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