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職務犯罪能取保嗎?
一、一般職務犯罪能取保嗎
可以。涉嫌職務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一樣,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職務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職務犯罪的主體:
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
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後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
(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
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
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三、職務犯罪辦理取保候審流程怎麼走
取保候審申請流程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均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即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決定機關一共有三個,分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取保候審一般是針對於犯罪情節輕或者是患有嚴重的疾病而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在申請時一定要向辦案的機關寫申請書,只有獲得同意才能辦理取保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只要沒有做出最後的判決,那麼在任何一個階段都是可以申請取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