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與侵權責任法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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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與侵權責任法有什麼關係?

一、國家賠償法與侵權責任法有什麼關係?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國家賠償法屬於行政法部門法;侵權責任法屬於民法部門法。一般而言,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包括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侵權民事賠償是指行為人因自己的過錯,實施非法侵犯他人的權益的行為,對受害人承擔的民事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這兩個不同的制度,有著許多可以借鑑之處。在時間上,我國的《國家賠償法》晚於《民法典》。

二、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

1、協商其優點在於避免訴累、不傷和氣、可由競爭對手變為合作伙伴。

2、請求行政機關處理其優點在於程式簡便快捷、可以及時制止侵權。

3、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優點在於手段多、效力強,但程式複雜。

三、侵權行為的特徵有哪些?

(1)侵權行為是一種單方實施的事實行為。

侵權行為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並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此,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

(2)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為。

侵權行為的違法性及時違反法律的規定,為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3)侵權行為是加害於他人的行為。

侵權行為的物件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智慧財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為法保護的範圍。

(4)侵權行為是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侵權行為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這種法律後果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適用於普通民事訴訟時效,具體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開始計算,除此之外,也有一定的時間限制,權利受到侵害超過20年,將不再進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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