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怎麼判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怎麼判刑?

判刑的標準有兩個,判三年以下及三年到七年之間,而罰金則根據倒賣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照比例計算,最高是倒賣土地所得的百分之二十。

任何個人或者企業都不得非法買賣和轉讓土地使用權,如存在這樣行為,輕則會治安處罰,嚴重的構成犯罪會被法院判刑。根據刑法規定,對構成這類犯罪的當事人,法院判刑從最低的拘役到最高七年徒刑不等,罰金根據倒賣土地價款的百分之五到二十。

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構成犯罪的,按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刑事責任,要依據當事人在犯罪行為中的作用和犯罪情節處罰。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比如說出讓、劃撥等,但是如果是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此時是不被允許的,達不到立案標準的時候,是可以予以治安處罰的,但是如果是達到立案標準的,就要被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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