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對個人行賄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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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對個人行賄的處罰是什麼?

一、單位對個人行賄的處罰是什麼?

單位對個人行賄的處罰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個人對個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

立案標準為:

(1)1萬元以上;

(2)雖不滿1萬但有下列情形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對單位行賄:

立案標準為:

(1)個人行賄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20萬以下;

(2)個人行賄不滿10萬,單位行賄10萬以上不滿20萬,但有下列情形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3、單位行賄處罰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個人行賄相關規定定罪處罰。

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

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關於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

《刑法》第390條第2款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對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罪規定是什麼?

立案標準: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量刑:

對於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等非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1、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第390條當中規定,國家對於行賄罪的量刑幅度是有明確規定,主要分為三種不同的情況,第1種就是一般的行賄罪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來處罰,第2種是行賄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第3種是情節特別嚴重的,將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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