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縱火罪量刑應該如何理解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故意縱火罪量刑應該如何理解

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刑事案件的條例也都在不斷地變化,縱火,相信大家也都很瞭解,就是故意放火,這一現象已經觸犯到了法律,那麼,我們又該如何故意縱火罪量刑應該如何理解呢,我們又將如何去判定,下面,我們就走進探究探究國家法律對這一罪名的判定,希望可以給你們帶來幫助。

故意縱火罪量刑應該如何理解

根據刑法114條、115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釋出實施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本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根據法律的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

1、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

2、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

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重大損失”的標準,一般為損失5萬元以上。

綜上所述,就是對故意縱火罪量刑的說明,我們可以從中知道,故意縱火,造成一定的人生安全,公共安全影響的我們要立即追究責任的,情節較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較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後果的,我們依據法定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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