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間接故意殺人罪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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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間接故意殺人罪的定義

當你的身邊發生一些違法犯罪時,你所表現的一些行為有可能就已經構成犯罪。例如不作為間接故意殺人就是典型的一種。因此瞭解不作為間接故意殺人罪有關定義及構成犯罪條件,對於每一位公民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本站整理了一些這方面的資料,詳情請閱讀下文。

一、不作為間接故意殺人罪定義

所謂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行為,即應該做也能夠做而未做的情況。

不作為客觀方面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1、行為人負有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為的前提。特定義務一般有三個來源,一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二是職務上或者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三是由行為人先行的行為而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利益處於危險狀態所產生的義務。

2、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為人雖有某種特定義務,但由於某種原因而不具備履行該項義務的實際可能性,則不構成犯罪的不作為。

3、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即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二、不作為犯罪的義務根據或來源有哪些?

1、三來源說

認為不作為特定義務的來源有:法律有明文規定;職務或業務上的要求;行為人先前的行為。

2、四來源說

又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應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有的則以“合同簽訂的義務”取代上述觀點中的“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

3、五來源說

認為作為義務的根據,依照我國的國情和刑法規定精神,可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法律上的明文規定;職務上和業務上的要求;行為人的先行行為;自願承擔的某種特定義務;在特殊場合下,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要求履行的特定義務。

但將“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要求履行的義務”視為作為義務,勢必無限制地擴大不作為犯罪的範圍,易與罪刑法定主義相悖。正如有的學者指出,從義務的性質看,有法律義務、道德義務、習慣義務之分。違反不同的義務,會給行為人帶來不同的責任後果,而不作為犯罪所違反的只能是法律義務(不單指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要求履行的義務,則是一般的社會道德義務,違反這種義務,固然應受道德譴責,但不能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比如無特定法律義務的某甲,眼見路人不慎落水有溺水死亡的危險,自己熟諳水性而不予搶救,坐視落水者死亡。為此,某甲顯然違背道德義務,但其並無不作為殺人的罪責。

由此可見,不作為間接故意殺人罪從社會道德義務的層面來說還是相對比較模糊不清的,只要你的行為沒有對社會對他人造成危害,違背了社會道德義務,但是卻並沒有不作為殺人的罪責。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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