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過失犯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過失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過失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過失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過失以失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下三個特徵:

(1)行為人實施了以其他危險方法,即除失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如果採用的犯罪方法與失火、爆炸等方法的嚴重危險性顯然不相稱,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觀特徵。

(2)已經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致不特定的多數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嚴重損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結果或者危害結果不嚴重,均不構成本罪。

(3)嚴重後果必須是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造成。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處罰?

《刑法》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主要是指行為人因為過失,比如說過失決水,過失爆炸的這些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並且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觸犯本罪的話,一般會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當然有些情況下,儘管說是因為過失,可能釀成的後果也比較嚴重,那就需要面臨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

社會公眾的安全是非常的重要的,任何的一種行為都不能夠違反社會公共管理秩序,也不能夠危害到公共的安全,比如說可能有一些人員由於過於自信或者是疏忽大意導致一些危險的發生,對整個社會的公眾都會產生不特定的危險,此時就會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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