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認罪認罰減刑百分之多少
一、嫌疑人認罪認罰減刑百分之多少?
按照法律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認罪認罰能減輕百分之多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二、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內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容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罪犯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減刑的條件如下:
(一)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由此可見,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至於能不能減刑要看服刑以後的表現了,其實對罪犯的減刑幅度監獄是有話語權的,監獄提出減刑意見以後也要向上級主管部門逐層報批,包括當初量刑的時候,從寬處罰的幅度也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