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公務員為非法集資擔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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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訴公務員為非法集資擔保嗎

在現實生活中,非法集資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並且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有著很多手法。人們通常都是一不小心,或者是受到非法集資宣傳高利潤等的蠱惑,容易陷入非法集資的陷阱。很多朋友對於是否可以起訴公務員為非法集資擔保的問題存在困惑,那麼一起來看一下下文內容吧。

一、非法集資的手法有哪些?

1、以擴大生產經營、投資為名非法集資。行為人往往以擴大生產經營,投資礦產能源、高科技專案等為名,描繪、誇大專案發展前景,誘以高額回報,向不特定物件非法集資。

2、以融資擔保、投資諮詢為名非法集資。部分不法分子設立非融資擔保企業或以投資諮詢為名,虛構借款實體,隱瞞資金用途,以開展所謂擔保業務、投資為名非法集資,有的以此為平臺,吸收公眾存款後高利放貸,進行所謂的資本運作。

3、假借網路借貸平臺非法集資。隨著網際網路的飛速發展,不法分子套用網際網路金融創新概念的興起,利用一些新興領域法律界定的模糊和監管薄弱,設立所謂的P2P等網路借貸平臺,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釋出虛假招標資訊等手段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用於投資房地產等自身生產經營,或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息,或關團網站攜款潛逃。

4、通過分支機構或代理人非法集資。行為人通過在各地物色代理人在較廣的區域設立分支機構,代理人按行為人授意虛構投資專案,或假借管理創新為名,誘以高利,吸收公眾資金,形成多層級、廣範圍的非法集資犯罪網路,這種手法在跨區域集資犯罪案件中特別突出。

5、通過舉辦免費體檢方式非法集資。行為人以向中老年人進行免費健康諮詢、體檢、理療和健康講座等為名,對中老年人培訓灌輸無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理念,引誘老年群眾投入資金。

6、假冒民營銀行名義,借國家支援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以發售原始股名義吸收存款。

7、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行為人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鼓吹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二、可以起訴公務員為非法集資擔保嗎?

少數公務員不僅參與非法民間借貸,而且利用所處政府部門的權威,胡亂出席一些宴請及會議,給群眾造成非法集資人與政府官員關係密切、資金投入不會有風險的印象,更有少數公務員直接參與介紹、擔保資金給非法集資人員,以此獲取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表示,在審理非法集資的案件過程中間,只要當事人要起訴擔保人,對這類案件,人民法院是應當予以受理的。

在審理非法集資的案件過程中間,可能會涉及到擔保人對這個案件的擔保,我們在審理這個案件中間不因為一部分當事人他的非法集資犯罪就認定整個合同無效,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也沒了,這不行。遇到這種情況,只要當事人要起訴擔保人,對這類案件,人民法院是應當予以受理的。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的手法,主要包括以投資為名、以融資擔保、假冒民營銀行、通過代理人、通過網路貸款平臺等等途徑來進行非法集資。關於是否可以起訴公務員為非法集資擔保的問題,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只要當事人起訴非法集資的擔保人,我國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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