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實施物件是怎麼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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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當防衛實施物件是怎麼要求的

正當防衛實施物件是怎麼要求的

正當防衛的物件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如果對第三者實施,屬於故意犯罪。如果針對不法侵犯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親友進行防衛,不僅不能達到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至於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對於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反擊。但在防衛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二、成立正當防衛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並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例如貪汙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

不法侵害應是由人實施的,對於動物的加害動作予以反擊,原則上繫緊急避險而非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必須現實存在。如果防衛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麼就構成假想防衛。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

(四)物件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為的同夥進行防衛。如針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衛亦或是緊急避難。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限度條件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強度;

2、不法侵害的緩急;

3、不法侵害的權益。

關於正當防衛,在採取防衛措施的時候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不能對其他人採取防衛措施,而希望通過這樣的行為達到威脅不法侵害人的目的,從而讓其終止不法侵害。而實踐中,認定構成正當防衛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符合的條件比較多,就包括了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物件條件以及限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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