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罪的主體有哪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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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的主體有哪些人員?

貪汙罪是嚴重的犯罪,在實踐中也很常見,但是關於貪汙罪的主體包括什麼?什麼樣的人才能成為貪汙罪的主體呢?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的人員?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介紹貪汙罪的主體包括哪些,幫助您更好的瞭解我們的貪汙罪的主體問題。

貪汙罪的主體: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有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以貪汙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以貪汙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以貪汙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汙罪共犯論處。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對於貪汙罪的主體的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貪汙罪的問題,如貪汙罪的犯罪構成,貪汙罪的量刑處罰是怎麼樣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絡我們本站,我們會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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