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逃匯罪的形態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9K

關於逃匯罪的形態有哪些

一、關於逃匯罪的形態有哪些?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根據《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對於經常專案外匯收入,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及時調回境內按市場匯率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得存放境外,不得開立外匯帳戶保留外匯。所謂經常專案收入,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境外貸款專案收入的外匯;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交通運輸、郵電、旅遊、廣告、諮詢、展覽、寄售、維修、保險等業務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收入的外匯;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規費、罰沒款等;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向境外出售房地產及其他資產收入的外匯;境外投資企業的外匯利潤;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保證金等。違反上述規定,將應調回國內的外匯不調回國內,而存放境外就展這種行為的逃匯。

(2)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指定銀行的。

(3)違反國家規定匯出外匯或者攜帶出境的,如以投資的名義將外匯轉移至國外的。

(4)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

(5)其他逃匯的行為。

二、什麼是逃匯罪?

逃匯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的行為。逃匯罪的犯罪構成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至境外,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逃匯,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或者個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將應售給國家的外匯,私自轉移、轉讓、買賣、存放境外,以及將外匯私自攜帶、託帶或者郵寄出境等。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39條的規定,逃匯行為主要有: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

2、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指定銀行的。

3、違反國家規定匯出外匯或者攜帶出境的,如以投資的名義將外匯轉移至國外的。

4、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 5、其他逃匯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才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對本罪的構成要件事實有認識,包括對犯罪物件、行為性質、客體要件、因果關係等的認識。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逃匯。當然,這種認識並不需要行為人瞭解關於逃匯的具體法規,只要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即可。

由此可見,逃匯罪其實也是一種經濟犯罪,這種行為不單純是違反了我國的外匯管理法則,有些人表面上是逃匯,實際上也是為了避免交稅納稅的基本義務,甚至有其他更加不可告人的目的。有部分國家工作人員把自己的不正當收入大量的都轉移到境外,致使國家追回的時候困難也非常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