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刀襲警罪一般判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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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刀襲警罪一般判刑多久?
用刀襲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一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用刀襲警被羈押後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用刀襲警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四、涉嫌襲警罪定罪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在襲警案件中,人民法院量刑時考慮的因素比較多,罪責刑相當是法院量刑最基本的原則,比如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有認罪悔罪表現的,人民法院在法定量刑範圍內應當適當從輕處罰。涉嫌襲警罪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委託辯護律師爭取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