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週歲的人過失犯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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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5週歲的人過失犯罪怎麼處理?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物件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刑法第四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以上就是75週歲的人犯罪的處理和判罰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不同的犯罪事實可以導致的判罰結果也是不一樣的,對於涉及到嚴重的犯罪事實的,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的,是可以判處死緩的,而過失犯罪一般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