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的犯罪主體是誰 - 怎麼對叛逃罪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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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的犯罪主體是誰 怎麼對叛逃罪進行認定

不管是從事什麼崗位的公民,其實都是需要具有一顆愛國之心,而對於一些掌握著國家祕密的人來講,由於身份特殊,自然也就不允許其有叛逃的行為,否則就會給國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而在我國《刑法》中也規定了叛逃罪,那麼這個叛逃罪的犯罪主體是誰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叛逃罪的犯罪主體是誰?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法典第109條第2款的規定,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也能夠構成本罪的主體。

二、怎麼對叛逃罪進行認定

關於叛逃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與背叛國家罪的區別

叛逃罪表現為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也具有背叛祖國的性質,但是叛逃罪民背叛國家罪有很大區別,主要表現在: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背叛國家罪的主體只要是跨國公民即可。

2、在客觀方面有所不同。本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行為;而背叛國家罪則表現為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二)與軍人叛逃罪區別

二者主體不同。一個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個是軍人。

(三)與偷越國(邊)境區別

犯罪目的不同,主體身份不同。犯叛逃罪與偷越國(邊)境的,屬於吸收犯。

(四)與投敵叛變罪區別

所謂投敵叛變罪,是指投奔敵人營壘併為其效勞,或者在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都具有背叛祖國的性質,但是二者卻有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第一,犯罪主體不同。本罪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投敵叛變罪的主體是中國公民。第二,在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投敵叛變罪則表現為投奔敵人營壘或者投降敵人的行為。二者區別的關鍵是本罪只是叛逃到境外,卻不是投靠敵人;而投敵叛變罪則主要是投靠敵人,並有變節行為,卻不一定是投奔境外的敵人。

(五)罪與非罪

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是否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行為是否足以達到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家安全的行為。

經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清楚其實叛逃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構成叛逃罪的一般都是在履行公務期間,此時可以是從境內叛逃到境外,當然也是可以直接在境外叛逃的。而此罪屬於行為犯,只要具有叛逃的行為,就會認定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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