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組織偷越國境罪只有口供能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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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組織偷越國境罪只有口供能定罪嗎?

涉嫌組織偷越國境罪只有口供能定罪嗎

涉嫌組織偷越國境罪,在只有口供的情況下不能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組織偷越國境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一次組織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1-2人的;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6)違法所得人民幣5-20萬元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一次組織50人以上偷越國(邊)境的;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綜上所述,不管是哪一種刑事犯罪,都不能僅憑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定罪,相反,如果定罪的證據確實充分,但犯罪嫌疑人口頭上拒不認罪,其實並不影響法院的定罪量刑。一般情況下,嫌疑人的口供跟辦案機關收集的其他證據應該是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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