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舉報的非法集資歸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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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舉報的非法集資歸誰管?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借貸的飛速發展,由此引發的非法集資案件也層出不窮。日常生活中,群眾發現非法集資線索,到公安局報案,而公安局卻說必須接到受害人報案才行,各個部門都在處置非法集資方面存在一些問題。那麼群眾舉報的非法集資歸誰管?下面小編就給大傢俱體做個介紹。

一、群眾舉報的非法集資歸誰管?

最近出臺的《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賦予地方人民政府對非法集資活動的行政查處權力,解決地方人民政府有責無權、依據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問題,使非法集資法律界定清晰化、職責分工法定化、查處主體特定化,實現對非法集資全鏈條、穿透式綜合治理。

簡單來說,以後打擊非法集資確定地方政府是主要責任人,應當全面負責所在地區的非法集資處置工作,消除監管真空。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有哪些?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非法集資常用手段是什麼?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有些回報率甚至高達幾百倍。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2、編造虛假專案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專案,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的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為幌子,欺騙群眾投資。

4、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實際經營活動掩蓋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做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群眾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貸員人頭熟、關係多等身份優勢騙取群眾信任。

綜上所述,為了明確處置非法集資的程式,我國出臺了相關條例,明確規定當地政府是處理非法集資的行政部門,地方政府是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主要負責人,從此,群眾舉報的非法集資歸誰管的問題得到了解決。當群眾發現非法集資犯罪線索後,可以向政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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