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拐賣兒童刑法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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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養拐賣兒童刑法規定是什麼?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拐賣兒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240條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實際上,如果所有無法生育的夫妻都能夠通過合法的途徑來收養孩子,現在的拐賣兒童的這種現象不會如此的猖獗,所以,國家在追究人販子法律責任的同時,其實每個孩子的這些夫妻也不是絕對無辜的,因為當事人根本不考慮會給孩子的親生父母造成怎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