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生產、銷售劣藥罪
由於目前劣藥在市場中大量存在,以及銷售主體的多元化,所以因為缺乏藥品專業知識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過失銷售劣藥的情況也相當普遍,但是如果故意生產、銷售劣藥,一旦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就會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那麼具體來說如何認定生產、銷售劣藥罪?本文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認定生產、銷售劣藥罪
1、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認定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生產、銷售劣藥罪,其中很重要的一個認定標準就是劣藥的範圍。按照《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5)擅自新增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6)其它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劣藥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劣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共犯論處 。
3、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同時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法律中規定要是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被控該罪,萬不可掉以輕心,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最好委託專業的刑辯律師參與,從而更好地得到專業的法律意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