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遺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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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遺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夫妻間遺棄的行為表現在夫妻一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方沒有生活來源,另一方不聞不問等方面。
我國《刑法》規定有遺棄罪。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對遺棄家庭成員,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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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遺棄罪的發生一方面是當事人的責任缺失,更為關鍵的就是有關的利益沒有劃分好,所以自己要積極的進行區分,從而確保自己的利益不會出現損失,但是實際的操作,可能會出現一定出入,所以需要自己進行合理的處理,減少不必要過錯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