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對夫妻遺棄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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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對夫妻遺棄罪怎麼處理?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有互相照顧的義務,本應該和諧相處。可是有些人卻以對方患有嚴重疾病為由,拋棄不管,如果情節惡劣的話,可能戶觸犯遺棄罪,這樣一來,就不是簡單上的道德譴責了。那麼司法機關對夫妻遺棄罪怎麼處理?小編結合有關法律資料給大家講一講。

一、司法機關對夫妻遺棄罪怎麼處理?

1、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2、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3、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

1、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對父母,夫妻等)

2、被撫養人因身體原因無法獨立生活;(年幼、年老、患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

3、情節惡劣。(長時間遺棄、打罵等等)

三、遺棄罪的物件都是誰?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我們知道了司法機關對夫妻遺棄罪怎麼處理。遺棄罪屬於公訴案件,經他人舉報後,公安機關會介入調查,如果構成犯罪,證據確鑿的,檢察院會對實施遺棄的一方發起公訴。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做出判決,按照刑法規定,觸犯遺棄罪的,最高可以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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