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退贓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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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退贓會怎麼處理?

一、偵查階段退贓會怎麼處理?

偵查階段退贓者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妨礙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此時會被判處拘留等的處罰,具體的處理方式如下:

1、家屬或者律師直接聯絡辦案人員,這種情況最好事先通過公檢法辦案人員或者委託的辯護律師詢問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態度和希望退贓的數額,瞭解下一步處置措施。

2、遇到阻礙的情況。有些案件,或許是出於轉段的時間考慮,警方對退贓的歡迎程度不高,這時要態度誠懇地向辦案人員表達意願,或者找到單位負責人反映。

3、直接與被害人協商賠償,取得諒解。對於被害人在本地,或者知道外地被害人的資訊,也可以直接和被害人取得聯絡,協商賠償事宜,取得對方的諒解。這樣做的好處,如果是資金不足以退完或者退所有被害人的贓款,可以和被害人協商,在沒有清償完的情況下,取得諒解書。缺點是有反覆的風險,有些被害人也會漫天要價。

3、通過中間人退贓。很多人選擇通過中間人退贓,就是找到當地和辦案單位或者被害人熟悉的人,讓他從中調和退贓事宜。這種方法能省去很多事,有時候也會有很好的效果。缺點是需要負擔相應的佣金或好處費,而且有被騙的風險。

二、退贓是否能減輕罪責?

第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親屬代為退贓的,可從輕處罰。

第二、從法律性質上講,向公安機關、檢察院退贓和向法院退贓沒有什麼區別,不過,向公安機關、檢察院退贓,檢察院起訴書中一般會表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建議法院從輕量刑;向法院退贓,法院判處書中一般會體現出從輕量刑。

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 30%以下。

《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刑事犯罪的主體,若是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退贓,此時也交代了自己與他人的犯罪行為,若是以此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偵查進度,此時是可以委託律師,將自己的退贓行為書寫進入辯護詞,以此來使得自己可以由於退贓而減輕會受到的刑事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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