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與拘留有什麼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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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
1、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上述兩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
2、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採取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
第二,有權決定拘留與有權批准、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
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有權決定逮捕的為人民檢察院。
第三,羈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羈押期限,最多為37天;逮捕後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

逮捕與拘留有什麼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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