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佔罪法院能要求公安偵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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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佔罪法院能要求公安偵查嗎
律師解答:不能要求公安偵查。律師解析:不能要求公安偵查。
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侵佔罪公安機關是不會進行立案的。
因此,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可以自己到法院進行訴訟,因為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但是侵佔他人的財物拒不歸還數額較大是會構成犯罪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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