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窩工費的概念是否一樣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誤工費窩工費的概念是否一樣

一、誤工費窩工費的概念是否一樣?

誤工費窩工費的概念是是完全不一樣的。

誤工費是法律定義,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窩工費指的是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進入施工現場後,不能按照總包合同約定或者分包合同約定或者開工通知書指令或者設計安排進行施工,使得施工進度慢於計劃進度或者合同約定進度而造成原來按照進度計劃所配備的施工人員或施工機械裝置不能正常施工而產生的費用

二、發生窩工的原因往往有:

1、承包商在建設工程合同簽署後依約將裝置、人員、物資、材料等進場或者承包商按照建設方(業主)指令將上述所列條件進場,但隨後建設專案被撤銷而產生窩工;

2、承包商經招投標程式中標並簽約後將裝置、人員、物資、材料等進場,但建設方(業主)因其自身在招投標過程中的單方過錯致使承包商的中標和合同被行政職能部門撤銷而產生窩工;

3、承包商因建設方(業主)在建設專案土地徵用、拆遷安置、拆遷補償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建設專案依約施工時間被延誤而造成窩工;

4、承包商承建的工程專案在承包商依約進場後或施工過程中因建設方重大設計變更而產生窩工

5、承包商承建的工程專案因建設方依約應當提供的水電設施、原材料供應、裝置、場地、技術資料等供應障礙或供應滯後而產生窩工;

6、承包商在施工過程因建設方或建設方聘用的監理方的指令而產生的與第三方工作面干擾而產生窩工或者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專案和工期要求施工所必然產生的與第三方工作面干擾而產生窩工;

7、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基於建設方工程價款支付能力受限的原因而產生的合理窩工;

8、建設方基於施工安全或專案建設期間的協調或基於其對工程專案的考量原因或者基於自然、地質原因而指令停工;

9、合法分包商因總包方的停工指令、工作面移交遲延、約定由總包商提供的裝置物資供應遲延、與第三方工作面干擾、總包商設計變更或者施工圖變更、約定因總包商工程價款支付能力受限等原因產生的分包工程窩工;

10、其它合理的原因所致窩工;

三、誤工費的計算方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1)關於“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

(2)關於“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分為非持續性和持續性。非持續性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由此得知,誤工費針對的是某個自然人,但窩工費並不是建立在有員工受傷的基礎上,工程遲遲無法開展,但建築單位也不能就地解散施工人員,有些機器裝置在租用的情況下更不能隨時隨地的退回去,這樣每天產生的人工費和成本費就是窩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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