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產生糾紛怎麼申請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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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產生糾紛怎麼申請資訊公開

一、拆遷產生糾紛怎麼申請資訊公開?

拆遷產生糾紛的,可以向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申請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

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資訊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資料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絡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資訊的方式、途徑。

二、徵地拆遷需要公開的資訊有哪些?

1、用地報批前徵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

2、用地批准後徵地補償登記材料;

3、徵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4、勘測定界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專案除外);

5、其他屬依申請公開範圍的有關材料。

三、拆遷產生糾紛可以直接強拆嗎?

不可以,徵地強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四、拆遷產生糾紛申請司法強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拆遷的原因,範圍,具體的補償方案等,這些都屬於必須提前公告的資訊,房屋拆遷工作由徵地主管單位負責,但是,當地人民政府對房屋拆遷工作負有監督義務,徵地的程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提前進行公告,已經違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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