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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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要求仲裁

一、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要求仲裁

(1)申請和受理

申請,是指一方當事人根據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發生的爭議依法請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的行為。受理,是指仲裁機構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決定立案進行仲裁的程式。

(2仲裁庭的組成。

仲裁機構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員會直接仲裁,而是通過一定的組織實現的,這個組織稱為仲裁庭。

(3)開庭和裁決。

開庭是仲裁庭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蔘加下,對仲裁請求進行實體審理和裁決的活動。裁決是仲裁審理的最終程式,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房屋拆遷前會凍結戶口

會的,拆遷安置補償一般涉及到兩塊,一個是佔用的土地和房產,另一個是人口安置。如果戶口不凍結,或許會有大批戶口向專案區遷入,會導致補償安置費用過高。拆遷凍結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需要延長凍結期限的,須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延長凍結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申請拆遷的單位在凍結期限內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凍結期限自動延長至拆遷期限屆滿之日,凍結期限屆滿時申請拆遷的單位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凍結自行解除。

拆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未在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覆。批准延期拆遷的,延長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逾期未申請或者經申請未獲批准的,房屋拆遷許可證自行失效。

房屋拆遷糾紛需要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拆遷房屋之前會凍結戶口,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凍結期限不能超過六個月。拆遷房屋之後要給房屋所有人一定的補償,有三種補償方法,一種是貨幣補償,另一種是產權置換,最後一種是結合型補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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