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遇到房產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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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遇到房產糾紛怎麼辦
拆遷遇到房產糾紛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複議。具體的理由如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被拆遷方若選擇貨幣方式進行補償,拆遷方怎麼確定補償金額?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常見的貨幣補償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
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
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
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物件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管是公民、還是單位的房屋都有被拆遷的可能,若是被拆遷方不願意搬遷,或者是拆遷方不按照約定支付補償款,那麼就有可能會引發拆遷補償糾紛。糾紛發生之後,需要結合實際情形判斷具體可以採取什麼辦法處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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