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案由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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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案由分為三級,徵地拆遷糾的紛案由一般可以劃分為三級案由,三級案由指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國家按照規定徵收土地,應該給予被徵地農民一定的經濟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償等等,但是由於各種原因,這些徵地補償往往得不到很好的妥善處理,只能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徵地補償糾紛,到法院起訴前要確定好案由。

房屋拆遷糾紛案由如何確定?

按照最高法《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的規定,一級案由為物權糾紛和債權糾紛;二級案由相對應確定為用益物權組織和合同糾紛;三級案由相對應確定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1、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在其項下又分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和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四級案由,前述8種類型的矛盾糾紛的前7種即確定為此類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對其承包的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1)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是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成立及其歸屬和內容的發生的糾紛;

(2)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是指承包經營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定程式徵收後,國家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失地者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並由此而發生的糾紛。

2、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在其項下又分為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糾紛等5種四級案由。前述8種類型的矛盾糾紛的第8種即確定為此類案由。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承包或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等農村土地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的合同。

(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將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給其他人承包而簽訂的合同。

(2)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經營而簽訂的合同。

(3)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將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他人互換而簽訂的合同。

每個法院每天都會接到各種的訴訟,訴訟的案件種類皆不相同,為了更好的審理案件,法院把案件進行相應的分類,而案由就是法院內部對訴訟案件的一種分類,到法院進行訴訟時,徵地拆遷糾紛作為近年來各地都常見的一種糾紛,在法院訴訟前,首先要確定徵地拆遷糾紛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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