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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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現在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除了住房用地外,教育、娛樂、商業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有所不同。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之後,個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將土地使用權進行延期,如果獲得批准,可以重新簽訂合同,同時繳納一定的費用就可以繼續使用該處土地。

二、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屆滿後怎樣處理

(一)、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二)、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收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不同型別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樣的,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最長的,商業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使用年限到期的情況下,當事人如果還想繼續使用,可以在到期之前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不過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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