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合同需要審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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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交易合同需要審批嗎?

土地交易合同需要審批嗎?

此處的土地交易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那麼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是需要經過有關政府部門進行審批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流程

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並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體單位和個人來使用。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如下:

(一)單位用地轉讓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

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築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製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

稽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准檔案、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後,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儲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意義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後,人們增強了對土地資產的認識,人們充分認識到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土地資源,它的特殊性決定了土地價值,過去土地供應模式,已遠遠不適應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建設對土地的需求。不適應市場機制下的土地配置,只有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允許土地使用權在市場中進行流轉,才能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市場機制,才能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供地原則,形成規範有序的土地市場,實現土地價值最大化。

綜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是需要當地的土地資源管理部門進行審批,且要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步驟,繳納土地出讓金後,才能真正的發生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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