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地類住宅年限為多少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一、土地使用證地類住宅年限為多少年

土地使用證地類住宅年限為多少年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證到期了怎麼辦?

到期了有兩種處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

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應批准續期使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政府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外,對申請續期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說,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使用證對於擁有土地的人來說是必須要存在的證件,但對於此證件也是有年限規定的,對於住宅地是屬於年限最長的為七十年,而其它性質的土地相對於要短一些,因此,對於擁有者就一定要把握好時間避免出過期的情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