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補償應蓋什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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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七條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委託評估範圍內被徵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由負責房屋徵收評估專案的兩名以上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並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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