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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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民事協議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達成的協議因不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經法律規定的機關確認後,其自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拘束力,拆遷協議的無效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所達成的拆遷協議因其不符合有關法律規範的規定,經有關部門確認後,該協議自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拘束力。

怎麼認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一、房屋拆遷協議無效的情形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規定,結合房屋拆遷的行政法規、規章、拆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的規定,造成拆遷協議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類:

1、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拆遷人與其他不在拆遷範圍內的當事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為無效。

2、被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被拆遷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對方所訂立的拆遷協議為無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或者無代理許可權所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4、拆遷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在協商拆遷安置補償事宜時,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確認為無效的拆遷協議。

二、簽訂房屋拆遷協議的注意事項

1、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麼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後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

2、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

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

現實中,一旦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被認定為無效合同,那麼肯定會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響,所以在簽訂合同的當時,就要避免出現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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