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長泰徵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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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是國家對於人民的一種補償措施,從人民最根本的利益出發,不同地方的徵地補償也是有所不同的,漳州根據地方的經濟實際情況等等做了一些相應的調整。那麼到底漳州長泰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漳州長泰徵地補償標準

一、漳州長泰徵地補償標準

省政府此次劃定的徵地補償綜合地價標準為最低標準:

一類區價格38750元/畝

二類區價格為37750元/畝

三類區價格為36750元/畝

四類區價格為35750元/畝。

三、徵地工作程式

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徵地批准事項。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徵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徵地所在村、組公告徵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被徵用的土地進行相應的補償。漳州長泰徵地補償標準根據不同徵地的相對應的補償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個人或者是單位進行徵地的話,是要交稅費的,這是由國土資源部的相關部門規定的,並由國土資源監督部門檢驗且收相應稅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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