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合法房屋強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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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土地合法房屋強拆可以嗎?

集體土地合法房屋強拆可以嗎?

在集體土地徵收中涉及徵收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實施強制拆遷,而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程式

(一)辦理用地申請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專案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事員理徵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1.徵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徵用土地進行專案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檔案、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徵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徵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檔案、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二)擬定徵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徵用申請後,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各項徵地方面方案,徵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項主要內容:

1.農用地轉用方案

2.補充耕地方案

3.徵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三)徵地審查

1.編制呈報說明書: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徵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

2.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國土房管局將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一併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稽核。

3.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檔案、資料稽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四)徵地稽核與批覆

1.徵用土地的稽核: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專案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後,對檔案、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稽核。

2.徵用土地的審查: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並將審查所需的檔案、資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3.徵用土地的審定: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並按規定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30日內審查完畢。

4.徵用土地的批覆: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批件後5日內將批覆發出。

(五)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1.徵地方案公告: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公告的實施: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公告,該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3.徵地補償登記: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4.補償內容調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國土房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綜合上述,集體土地上的服務要進行拆遷需要走一定的程式,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不可以強拆的。村民遇到強拆的行為一定要及時舉報,而且拆遷程式不合法也應該及時上報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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