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怎麼調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森林經營單位以外的單位因勘查、開採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工程,需要長期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要經過林業主管部門、佔用或徵用林地單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需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林地怎麼調整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勘查、開採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工程,需要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稽核同意後,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稽核同意書。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稽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

(二)佔用或者徵收、徵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採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稽核;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面積低於上述規定數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佔用或者徵收、徵用重點林區的林地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稽核。

(三)用地單位需要採伐已經批准佔用或者徵收、徵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時,應當向林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佔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內將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如數退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