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軟體的範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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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當中,如果需要對計算機軟體進行登記的話,那麼首先要清楚相應的登記範圍要求是怎樣的。這樣才能比較順利的完成相關登記。那麼,你知道登記軟體的範圍要求是怎樣的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登記軟體的範圍要求

《登記辦法》確定的可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範圍是:原創軟體,軟體的修改本,合成軟體(又稱整合軟體)。

(1)原創軟體的登記。原創軟體是指軟體開發者通過最初始的開發活動完成的軟體,而不是在已有軟體的基礎的通過對原有軟體的“二次開發”活動所產生的軟體。

(2)“二次開發”軟體的登記。“二次開發”的軟體是指軟體開發者通過合法的開發活動,在原有軟體的基礎上完成的新軟體。軟體的修改本或者合成軟體均屬“二次開發”的軟體。

軟體的修改本是指:對原有軟體進行修改後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效能方面得到重要改進的新軟體。

合成軟體是指:根據特定要求選擇若干軟體或若干軟體的部分模組彙集編於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範圍。

相關知識: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是什麼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根據該條規定軟體著作權登記是:

1、軟體著作權;

2、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

3、軟體專有轉讓合同。

也可以歸為兩類,著作權登記和合同登記,本文只探討軟體著作權登記。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軟體登記的範圍要求是原創軟體、軟體的修改本以及合成軟體。詳細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比較具體的介紹,希望能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知識。更多計算機軟體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我們網站進行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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