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補正規定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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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申請補正規定內容是什麼?

商標申請補正規定內容是什麼?

商標申請補正規定內容是如果發現商標申請存在一些錯誤的話,是可以進行補充的。

(一)補正內容用印表機列印在《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上的相應位置。

(二)需要刪除商品或者服務專案的,應標註“同意刪除”字樣確認刪除。

(三)補正後的商品或者服務專案應限制在要求補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務專案的相應範圍之內,不得另行任意改動、新增。

(四)修正後的商品或者服務專案應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務專案分別一一對應,以利於審查工作的繼續進行。

(五)補正內容較多,補正通知書上寫不下的,可以直接新增附頁(A4紙),並在補正欄目內註明“有附頁”或者“見附頁”字樣更為穩妥。

(六)交回空白補正通知書的,商標局將視為申請人或者代理人放棄該專案。

(七)代理機構章戳應統一位於補正內容的右下方,章戳不得覆蓋補正內容。

二、商標註冊成功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若註冊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2、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3、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4、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字型、圖形或者其組合方式;若有改變依法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商標。

5、商標註冊人可以通將商標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局稽核併發予《商標轉讓證明》後商標權歸受讓人所有。

6、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若需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前一年向商標局辦理續展申請。

7、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權利提出撤銷。

8、註冊商標可以進行價值評估,可以質押。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也是需要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並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9、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10、註冊商標是無形資產,每十年續展一次則可永遠存在。註冊人應當規範使用,持續使用,方可發揮其最大的價值。

在當代社會,現在提出商標申請需要由當事人提交一系列的材料,申請書的內容一定要非常的謹慎,如果存在錯誤的話可以補證申請,但是相對來說程式是非常的複雜的,所以儘量避免這個補正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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