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賠償不執行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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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賠償不執行後果是什麼?

一、商標侵權賠償不執行後果是什麼?

商標侵權不予處理,可能會被當事人訴至法院,需要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不履行法院判決,可能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被侵權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申請獲得商標侵權賠償:

1、申請強制執行。

2、分期執行。

3、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如果是公司的話就是公司賬戶、實物出資等等;個人的話財產會廣一些,包括房產、賬戶、股票、車輛等等。

4、不能執行的話,看各個法院法官的執行情況,可能會有區別。有些法院終止執行,被執行人可能沒有後果,如果是個人,有些可能涉及個人信用、限制消費、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話,可能會處理法定代表人。

商標侵權在實踐中還是經常看見的,商標侵權的解決方式都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要求賠償的數額還是非常大的,所以,很容易是侵權行為人承擔不起。

二、商標權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權利?

1、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徵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佔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標,並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

2、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專案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製註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由此可見,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是商標權的兩個方面。

使用權和禁止權的區別在於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效力範圍。使用權涉及的是註冊人使用註冊商標的問題,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註冊商標的問題。

3、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許可人是註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後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和時間內有權使用該註冊商標。實質上,上辦事與許可制度對於企業將發展橫向聯合,發揮優勢,擴大名牌商品生產,活躍流通,滿足消費者需要,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4、轉讓權

轉讓,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後,受讓人取得註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註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並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公告後方為有效。

綜上所述,商標侵權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比較普遍,商標侵權的解決方式都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要求賠償的數額還是非常大的,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不予履行賠償責任,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侵權行為人承擔不起,可能會延期執行或者雙方溝通協商解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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