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原始取得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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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原始取得的方式是什麼?

股權原始取得的方式是什麼?

股權原始取得的方式是出資設立公司取得。股東股權可以由以下幾種方式取得:

1、出資設立公司取得;

2、一般受讓股權取得;

3、接受質押後依照約定取得;

4、繼承取得;

5、接受贈與取得;

6、購買公司或者股東股份或股票;

7、法院強制執行債權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東資格的取得就等於股東身份的取得。特殊情況下,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限制性約定,取得股東資格不等於就一定取得股東身份,要經過一定程式後才能最終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東獲得股權需滿足哪些要求?

(一)獲取股權資格的標準

股東資格是股東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的基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認定股東資格的標準有兩個,即在實際上出資或者認繳出資,在形式上記錄在股東名冊上並經登記。如果兩個標準都滿足,便基本不存在問題。但是實際情況時常比較複雜,有的是沒有出資,但是記錄在冊,有的反之,有的以他人名義出資等等。在公司法解釋三頒佈之前,法律及司法解釋對該等股東資格相關問題並沒有直接的規定。公司法解釋三就一些常見的股東資格糾紛做了細化的規定,便於司法審判執行統一的標準。

(二)股東資格確認的一般法律依據下面列了六項法律依據

1、根據出資或認購股權事實確認股東資格須滿足2個前提條件,一是所實繳或認繳出資應為公司註冊資本合法有效的組成部分,二是應持有有效證明。

2、根據簽署公司章程確認股東資格章程是公司作為社團法人最為主要的象徵之一。簽署章程表面簽署者願意成為社團法人的成員。因而,以簽署章程與否作為確認股東資格的法律標準,更具有典型意義。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想取得公司的股權的話,首先是需要通過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一定的方式來進行,比如說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股權的轉讓方式來獲得股權的。還有就是原始取得,這種情況之下主要指的就是公司成立的時候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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