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條款責任承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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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條款責任承擔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條款責任承擔是什麼

(一)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認定

1、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2、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著作權是受到保護的,如果有侵權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來承擔不同的責任,比如說民事,刑事或者是行政責任,著作權侵權行為,比如說沒有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擅自使用註冊權人的作品,就是屬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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