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型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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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許可合同型別有哪些

專利許可合同型別有哪些

專利許可合同的種類主要有普遍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獨佔許可合同、分售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合同等。專利許可合同內容有前言部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包括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等內容。

專利許可合同的種類主要有:

1、普遍許可合同,又稱非獨佔許可合同,依據此類合同,轉讓方允許受讓方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保留自己實施和允許任何第三人實施該範圍內專利技術的權利。

2、排他許可合同,又稱獨家許可合同,是指受讓方在合同規定的地域、期限或方式、範圍內享有使用專利技術的權利。

3、獨佔許可合同,又稱完全許可合同,是指被許可人對專利技術的實施享有獨佔的使用權,轉讓方不得在任何合同規定的期限和範圍內,自己實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專利,也不得與第三人簽訂任何其他形式的許可合同。

4、分售許可合同,是指被許可人除了在規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專利外,還可以將使用的專利的全部或部分轉售任何第三人。

5、交叉許可合同,又稱互惠許可合同,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以價值相當的技術互惠交換的一種許可合同。

專利許可合同內容有哪些?

1、前言部分

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簽定合同的地點與時間;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的專利技術名稱;雙方交易的目的;被許可實施的專利的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授權日、公開日、專利的法定有效保護期限。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

(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

(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範圍;

(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

(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

(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除了上述內容外,還可以就當事人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進行約定。例如:不可抗力條款;專利技術改進成果的歸屬;爭議的解決辦法;關鍵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在申請獲得了專利權之後,那麼相關專利就是受到了法律保護的。而此時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是不能隨意使用他人的專利,否則就會構成侵權。而只有在經過專利權人的許可之後,才能在約定的範圍內使用其專利。

專利許可合同的型別,基本上就是根據專利申請合同擁有人,對於專利合同的一些處理方式來區分的。比如有些專利合同是由一個人獨有的權利,那麼可以作為一種型別。或者是該專利授權給別人使用,那麼就又可以分為一種型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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