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官司收費是怎麼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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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官司收費是怎麼計算的

專利官司收費是怎麼計算的

專利訴訟費的計算方式參用民事訴訟費用的計算方式,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專利訴訟費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專利訴訟費什麼時間給?

專利訴訟費應當在立案時就立即交納。如果當時沒有帶錢,法院會向原告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要求在7天之內交納。逾期不交納的,按主動撤訴處理。

法院會在案件立案後的5天之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

專利訴訟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的,依照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之日國家公佈的匯率換算成人民幣計算交納;

上訴案件和申請再審案件的訴訟費用,按照第一審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之日國家公佈的匯率換算。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撤訴處理。

三、專利訴訟費與判賠金額有關嗎?

訴訟費是根據起訴金額而定的。

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依照人民法院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債務人未對監督程式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債務人對監督程式提出異議,致使監督程式終止的,申請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單獨提起訴訟的,可以在訴訟請求中包含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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