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一、哪一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或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曆法、通用數表。
在著作權領域,著作權法只保護思想和情感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和情感本身。這是各國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論。也就是說,作品所表達的思想、程式、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二、著作權包括哪些人身財產權利?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綜上所述,人們完成某項作品後,可以去申請著作權保護,拿到著作權證書。我國的著作權法中對不予保護的範圍作出了明確規定,像國家法律法規、曆法、新聞報道、禁止出版物等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個人不能用這些去申請著作權。